新时期加强科技伦理知识普及与教育的几点建议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科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潜藏着深刻的伦理危机。在许多领域,科学技术的探索和应用正在触及人类对于自身本质认识和权利的底线,引发伦理层面的价值观冲突。前几年国内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转基因食品安全争议”等事件引发巨大反响,推动科技界乃至全社会对于科技发展伦理规范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伦理视角反思新兴科技带给人类的严峻挑战,已成为国际学界、政府和公众高度重视的共同议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重心、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的进程都发生了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推动科技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尤其是突破“卡脖子”技术,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科技伦理建设受到高度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7月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开启了中国全面系统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道路。2021年12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科技伦理建设已成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对于如何做好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营造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良好氛围,我觉得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有利于强化科技工作者对社会责任的认同与担当。
所谓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和科技生产活动中人类与社会、自然等关系的思想行为准则。其核心是保障人类在进行科技活动时,不危害人类的生命安全、自然和社会环境,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越来越多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出现,涉及到的伦理和利益问题逐渐增多。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科技工作者群体肩负的社会责任愈显重大。
因此,对于科技工作者加强伦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一方面要使其充分意识到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把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另一方面,还需将弘扬钻研、刻苦、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科学精神作为重点。此外,还应当加强对职业道德规范的宣贯,从而有效约束科技工作者的自身行为,使其能够正确的履行社会职责。
2.加强对公众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有利于促进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正确引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学普及思想理念的充分体现(以下简称“两翼理论”)。“两翼理论”之所以重要,正如美国著名战略科学家范内瓦·布什在其著作《科学,无尽的前沿》中所说:“如果公众认为科学的目的不是为了他们,他们就不会关心科学。”当前,公众的参与对于科学文化的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广大公众的价值偏好、实际需求、消费倾向等对科技的发展、科技产业的繁荣、成果的推广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公众的意见与倾向甚至会影响到政策制定者、企业管理者以至科技共同体的态度和决策。
同样,在科技伦理的建设与实施上,公众舆论是影响决策者与施行者的重要导向。公众的观念在科技伦理原则的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科技伦理的实施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加强对公众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推动公众对于科技创新的参与、评价和监督也是科技伦理建设与实践的重要维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专业团队在科技伦理研究基础上,提炼相关伦理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了新兴科技和前沿技术的历史发展、核心技术、伦理安全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还需要密切关注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并及时发声,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公众良性参与科技伦理话题的讨论、制度建设与监督。
3.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科技伦理的普及与教育,有利于促进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如何用它,是能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科学技术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它的放任和无知。科学技术必须受人类社会价值的控制,必须有人文精神的约束,受人类理智、情感乃至常识的制约,才能成为人性化的、真正促进人类幸福的力量。
因此,必须将科技伦理的普及延伸至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在基础教育阶段,通过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的学习,将科技伦理观念和道德责任观念灌输于生活和学习中,在道德和伦理观的初步形成和固化的过程中埋好社会责任感的种子。在高等教育阶段,可以通过推行普遍化的“科技伦理”“科技职业道德”等课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对本科生和硕士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对于博士生则作为基础必修课。从而帮助学生在进入科技界之初就树立科技伦理观念,明确自身社会责任,熟悉职业道德规范,了解科技行为的不良后果对社会的影响。对于高校院所和企业这些科技创新的责任主体,应将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作为科技管理者、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职业发展中继续教育的重要考量。
4.重视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科技伦理普及与教育,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本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其治理能力和履职水平,决定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进而影响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体进程。
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本领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对于强化以科学精神和科学发展为核心的执政理念,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执政风尚,形成倡导科学精神、提倡理性思维、讲究科学方法的执政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也将有助于领导干部在治理实践中,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为科技创新厚植沃土。
5.重视农民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有利于乡村振兴目标的早日实现。
农民是当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人群之一,不仅仅是因为农民基数大,更重要的是因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力量。随着“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和农村科普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国农民的科技意识普遍增强,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风气,开始在一些农村特别是发达地区农村逐步形成;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科技政策法制意识,科技伦理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开始在部分农民中逐步树立。
但还需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业和农村科技体制不健全、农村教育和科普力度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要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加强农村科技伦理建设,能够提高农民的人文素养和科技道德水准,为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提供生态观念和科技道德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农民的科技人文素质偏低,加上市场经济的自发趋利性,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技伦理建设严重滞后,农民的科技伦理观念淡薄。因此,提高农民的科技人文素质,加强农业和农村的科技伦理和生态伦理建设,强化农村科技活动的人文关怀,创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是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人文环境建设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
6.加强科技伦理领域舆论引导,有利于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当前,互联网及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科学知识传播的方法与渠道,各种形态的自媒体具有准入门槛低,易于操作,交互性增强,传播速度更快等特点,使得知识传播能力大幅度提升。从传播内容来看,自媒体大多采用浅显易懂、“接地气”的呈现式,普遍存在着个人意见与知识混杂、不易规范和管理、知识传播不准确等问题,科学信息谣言相伴而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话语即权利”这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一句名言。公众对于科技伦理问题认知的匮乏和缺乏表达渠道是其难以真正参与对科技创新的监督和引导的重要因素。当前,要做好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要营造公众良性参与科技伦理话题的讨论、制度建设与监督良好局面,必须加强对科技伦理知识和舆论的正确价值引导。各主流媒体、科技界、产业界、科技工作者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科技伦理相关知识,正确引导全社会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渠道允许公众在相关议题中表达出社会的主流观点,能够以更加时效性、量化、直观的方式体现公众对科技伦理议题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信任,真正利于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结语
随着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诉求。要厚植创新的沃土,必须在全社会、全体公民心中牢固树立起科技伦理意识;必须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建立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公序良俗;必须坚持不懈创造性地探索解决科技创新道路上不断出现地新伦理问题的方法与路径。
正如弗朗西斯·培根在其巨著《论科学的增进》中所说:“知识就是力量,但是这种力量不仅取决于其本身价值的大小,还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要实现上述这些目标,科普工作者肩负着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来源: 陕西科技报 >> 新时期加强科技伦理知识普及与教育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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